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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4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                     重庆鸿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42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222023年度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到重庆市南岸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流程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吊销

特此公告。

附件:南岸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附件下载:

南岸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2024-12-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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