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4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撤销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设立、变更(监事)登记决定书(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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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设立、变更(监事)登记决定书
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72JU3M)、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71138W)、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YEF0U)、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83AN7E)等四家公司,在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或监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1、2024年8月20日,李大蕊(身份证号:412825******052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注册了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笔记鉴定、报警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26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72JU3M)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李大蕊;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6号7幢7层2号;注册资本:1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制品及金属材料(均不含稀贵金属)、机电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化妆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消防器材、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医疗器械 I 类、有色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6月14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10月10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无回函,2024年10月28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4年10月15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7月26日取得了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4年8月7日,侯博仁(身份证号:513030******001X)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于2012年9月24日变更成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和董事,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2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71138W)成立于2007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侯博仁;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69号(阳光雅筑)2栋1-4-3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021年12月28日,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10月10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无回函,2024年10月28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4年10月15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9月24日变更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2年9月24日取得了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和董事变更登记属实。
3、2024年8月9日,郝红义(身份证号:142726******1519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身份注册了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19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YEF0U)成立于2016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郝红义;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黄桷渡100号附2号8-3号;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花卉、钢材、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I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体育用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润滑油、陶瓷制品、劳保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6月14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10月10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无回函,2024年10月28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4年10月15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7月19日取得了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4、2024年8月13日,吴旭(身份证号:500107******2047)向我局举报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身份注册了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10月20日的监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83AN7E)成立于2016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杜承洪;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宏声路37号7栋4-5-1号;注册资本:4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水泥制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不锈钢及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 、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其配件(不含电子出版物)、I类医疗器械、针纺织品、玻璃制品、机电设备、珠宝玉器、金银手饰、文体用品(不含书刊)、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美术工艺品(不含文物)、水产品(不含珍稀动物)、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不含棉花、鲜茧等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冶金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6月25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10月28日查询裁判文书执行网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4年10月15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了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四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变更(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莫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域仙西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亮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2年9月24日的法人、股东和董事变更登记;撤销重庆佳飞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设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