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2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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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4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设立(监事)登记决定书
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59436Y)、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33893P)、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59399Q)、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D9GWQP38)、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MBAK54)等五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监事(董事)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1、2024年2月27日,周意生(身份证号:431028******161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监事注册了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证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4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59436Y)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周意生;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5号14幢17-12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3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4年5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4日取得了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4年2月27日,周意生(身份证号:431028******161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股东和监事身份注册了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4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33893P)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曹学富;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5号14幢17-12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3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4年5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4日取得了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属实。
3、2024年2月27日,周意生(身份证号:431028******161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股东和监事身份注册了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4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59399Q)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潇丹;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2栋9-10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6月10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3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4年5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4日取得了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属实。
4、2024年1月24日,肖开敏(身份证号:431228******1627)向我局举报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身份注册了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3年12月27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D9GWQP38)成立于2023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肖开敏;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附5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3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4年5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3年12月27日取得了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属实。
5、2024年2月22日,唐 浩(身份证号:341281******2438)向我局举报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身份注册了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9年11月20日的监事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MBAK54)成立于2019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卢阳阳;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光电路18号12幢24-6号;注册资本:11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用品(不含保健食品)、床上用品,母婴用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洗护用品、文化用品(不含书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年3月27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5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11月20日取得了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设立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五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东张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长丹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东张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凯敏闻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鑫雅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监事设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