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1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1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及支持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南岸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及支持标准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畅通渠道、激活市场,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南岸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使全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市场服务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得到强有力支撑,高校和科研院所“沉睡专利”得到深度加工。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200次;
2.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50家;
3.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15家;
4.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10件;
5.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专利的比例≥2%;
6.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
7.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2亿元;
8.专利许可备案金额40亿元;
9.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150件;
10.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90%。
二、支持项目及标准
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运营机构等主体,开展专利转化工作。
(一)专利转化支持项目
1.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促进
支持知识产权储备基础好、管理能力强、专利转化工作活跃、运营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转让、作价入股等,促进专利技术向区内优质中小微企业转移,实施期内向区内中小企业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80次,向区内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数量占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0件,完成专利许可备案不少于6件。
择优遴选不超过2家单位承担专利转化促进工作,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绩效目标。本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80万元。
2.运营机构专利转化促进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专利运营服务,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实施期内承接不少于50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撮合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120次,撮合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协助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4件,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累计金额不少于1亿元,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不少于100件。
择优遴选1家单位承担专利转化专项工作相关专利运营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绩效目标。本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利转化绩效奖补
1.高校和科研院所输出专利技术
支持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转让、许可、开放许可等方式向区内中小微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并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完成向区内中小微企业专利转让的按照0.1万元/件给予转让方奖补;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按照0.1万元/件给予许可方奖补。已参与市、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不再享受此项奖补政策,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按照1万元/件给予受让方奖补,其他类型专利转让按照0.4万元/件给予受让方奖补。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含开放许可),按照0.2万元/件给予被许可方奖补。
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3.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办理专利产品备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按照500元/件给予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南岸区中小微企业,且贷款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南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3%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项目执行计划
(一)申报主体
1.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
2.市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二)申报流程及进度安排
1.2024年4月开展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公告及支持资金拨付;
2.2024年7月1日开展第一批专利转化绩效奖补申报及兑付;
3.2025年1月1日开展专利转化支持项目结题验收及支持资金拨付;
4.2025年1月1日开展第二批专利转化绩效奖补申报及兑付。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科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评审认定等工作。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使用要求。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方式,区市场监督管、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程序组织评审后,提交市场监管局党组会或办公会研究审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毕后,向资助奖励对象拨付兑现。
(三)奖补形式。专利转化绩效奖补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专利转化能力提升项目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已成功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的主体,不得以相同工作内容重复申报。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当某项资金支出未达预算时,则可将剩余资金调剂分配到其他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
(四)资金使用期限。专项资金使用周期为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转化专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有序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指标要求,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动态统计实施成效和专利转化效益,确保组织实施有序。
(三)全程绩效监督。科学合理编制专项工作推进计划,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动态监控,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杜绝“重复申报、绩效造假”等现象。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南岸区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