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焦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做好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三、按照职责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四、指导有关部门落实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领域地方标准。
五、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进行质量监督,按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总磷酸盐含量不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洗涤制品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问题联合执法。
十、落实国家有关“禁限塑”规定,依法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