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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3-0022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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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1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1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96821XW)、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RW7A90)、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870351B)、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96456A)、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70N59R)等五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监事或董事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9日,曹辉勇(身份证号:440681******9011)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6月1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96821XW)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曹辉勇;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6号B幢11-15;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均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水暖管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不含书刊)、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电线电缆、竹木制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4月14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3年6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6月12日取得了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3年3月22日,金华(身份证号:510232******2816)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3月2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RW7A90)成立于2020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金华;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38号附47号2-2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4月14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3年6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了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3、2023年3月31日,杨晓淑(身份证号:500239******1062)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报警、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20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870351B)成立于2016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蔡珊珊;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78号附4-1;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站建设;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电脑平面设计;摄影器材租赁;舞台搭建;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4月14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3年6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20日取得了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4、2023年4月21日,白莲秀(身份证号:512929******4728)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任职材料、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15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96456A)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白莲秀;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8幢5-13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设计;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室内外保洁服务;人力搬运;建筑物外墙清洁服务;家政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4月25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3年6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15日取得了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5、2023年3月31日,胡月(身份证号:500101******0640)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任职材料、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20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70N59R)成立于2016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月;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响水路65号4单元10-2;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五金交电、纸制品、钟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摄影器材、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服装、鞋帽、箱包、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及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钢材、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健身器材、珠宝首饰、医疗器械Ⅰ类、机械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4月25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5月2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函无诉讼或执行案件。2023年6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7月20日取得了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综上,以上五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达正嘉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叠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永之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重庆仕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天月翔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