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3-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3-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5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5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等 十二家公司设立(监事)登记决定书
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2285248)、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MBPK0E)、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62157C)、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RP2X6R)、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KTH87)、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UTM940)、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DCR22)、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7D79F)、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4MF3W)、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T26R0R)等十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
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239151A)、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T2A649)等两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监事注册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登记信息。
具体如下:
1、2023年2月3日,范丽(身份证号:510623******5826)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9月2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2285248)成立于2014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绳辉;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8号4栋12-2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均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钢材、金属材料、防火材料、水泥制品、电缆电线、阀门、仪器仪表、防水涂料、木料板材、石材、保温材料、玻璃制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9月22日取得了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3年2月2日,罗小凤(身份证号:500381******2402)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笔录、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9年11月21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MBPK0E)成立于2019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赵朝刚;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风临路8号附13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电梯零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计算机设备及耗材;企业管理咨询;通用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了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3、2023年2月7日,陈桥伟(身份证号:513822******899X)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8月6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62157C)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朱浩;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西路2号2单元32-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钢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水暖器材、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8月6日取得了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4、2023年2月13日,艾小刚(身份证号:500232******6958)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挂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3月19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RP2X6R)成立于2020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艾小刚;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96号2幢3-1号;注册资本:16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了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5、2023年1月30日,唐旭(身份证号:511023******6732)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报警回执、原身份证挂失、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19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KTH87)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唐旭;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辅仁路4号附9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新车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旧车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1月19日取得了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6、2023年1月17日,陶俊霖(身份证号:500233******525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笔录、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UTM940)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陶俊霖;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二塘路59号附11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4月23日取得了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7、2023年1月17日,张在福(身份证号:512301******699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1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DCR22)成立于2020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在福;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3栋27-13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新车零售,汽车旧车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了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8、2023年1月17日,张在福(身份证号:512301******699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8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7D79F)成立于2020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张在福;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9号7幢35-10;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1月8日取得了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9、2023年1月17日,张在福(身份证号:512301******699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7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4MF3W)成立于2020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张在福;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湖路29号附23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1月7日取得了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10、2023年1月11日,吴明中(身份证号:510283******3416)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3月25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T26R0R)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吴明中;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泰昌路68号1幢7-14号;注册资本: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3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均未收到相关回复。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了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11、2023年2月2日,范丽(身份证号:510623******5826)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了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笔录、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9月29日的监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239151A)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君;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路1号2幢2单元17层3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均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钢材、金属材料、防火材料、水泥制品、电线电缆、阀门、仪器仪表、防水涂料、木料板材、石材、保温材料、玻璃制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作为监事身份,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9月29日取得了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12、2023年1月30日,吴明中(身份证号:510283******3416)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了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原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笔录、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3月25日的监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T2A649)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美;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西路23号26-11号;注册资本:4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3年4月6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作为监事身份,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了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十二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仁大福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路究亭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优建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萍磊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华恒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陶俊张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袁丹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福在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华在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木坝美物资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尚华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美木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监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