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null/2026-00000 | [ 发文字号 ] | 两江市监函〔2026〕30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 索引号 ] | null/2026-00000 |
| [ 发文字号 ] | 两江市监函〔2026〕30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5 |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卫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社会化教育培训机构归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019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归口管理主体、厘清职责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现行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机构的注册登记及经营行为监管。2025年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文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部门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分工,为厘清职责奠定了基础。
针对您提出的管理归属不清、职责交叉的问题,我局将积极会同教育、人力社保、民政、文旅、经信等部门,依托现有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就社会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界定、归口划分等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推动建立由职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监管模式,逐步形成分类清晰、协作顺畅的管理格局。同时,我们将结合日常监管实际,适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反映基层监管中遇到的职责边界问题,为明晰管理主体、稳定机构经营预期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二、关于建立健全备案或分类管理制度
您提出的分类管理、差异监管的建议与当前工作方向高度契合。目前,区教委正积极向上级争取尽早出台成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和备案细则;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法定权限对职业培训学校实施审批管理,并配合探索对成人职业技能类培训实行备案管理。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在成人社会化培训领域逐步细化类别标准,区分文化辅导、职业技能、升学规划咨询等不同业态,为实施精准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在市场监管环节,我局企业监管科牵头,会同广告网监科、消保科协同推进常态化监管。对广告宣传开展线上线下集中监测,严查“保过”“一次上岸”“命题组专家”等违法广告用语;加强培训格式合同审查,清理不退费、限制投诉等不公平条款,推广示范合同文本;督促机构明码标价,规范收费和预付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监管服务
您在提案中关注的协同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等问题,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目前,我局已与教育、人社、民政、文旅、经信等部门建立成人教育培训领域的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针对培训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同时,同步探索、积极研判将社会化培训机构纳入联合抽查计划的可行路径,力求在规范监管与减轻企业负担之间取得更好平衡。
在优化消费维权服务方面,我局持续完善投诉举报处置体系,通过分类指导、分级处置和快速响应,提升调解效率;积极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维权工作,推动消费投诉智能预调解等创新应用,实现投诉处理提速增效。同时,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加强跨区域协作,并依托专业力量做好异常投诉的规范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此外,在促进教育培训行业与产业发展融合方面,我局将积极会同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推动辖区工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与培训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引导社会化教培机构精准对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助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教培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努力为社会化教育培训行业营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欢迎您继续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王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项秋伟
联系电话:023-6708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