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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null/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两江市监函〔2026〕3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索引号 ] null/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两江市监函〔2026〕3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2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江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审批管理居民楼新建改建扩建火锅店等餐饮项目的建议》(第0277号)收悉。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事项已经采纳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工作情况

(一)严格场地性质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登记机关除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准入门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办理餐饮服务类经营主体登记时,申请人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地址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无偿使用证明等);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无权收取专用烟道竣工验收文件、房屋规划用途证明等文书。此外,《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对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性规定纳入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范围的复函》也认为,不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性规定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性规定纳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做好源头管控,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渝市监发〔202153)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办理餐饮服务类经营主体登记时,将城镇住宅纳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目录进行管理,一律禁止将城镇住宅登记为餐饮服务类经营主体住所。

(二)积极开展协同配合。我局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2019177)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要求,在办理餐饮服务类经营主体登记环节,主动向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列明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督促经营主体按相关要求经营定期将餐饮服务类经营主体登记情况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抄告生态环境部门,便于其有针对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环保设施前置要求。重庆市已出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以及《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设计、安装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T/CQSES 33-2025)等团体标准,对油烟净化设施的设计、安装及运行维护提出明确技术要求。关于代表提出的“环保设备需在新区环保备案名录内”的建议,区生态环境局积极与上级沟通,目前,环保设备本身无“备案名录”强制要求,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2026年)要求,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维的机构,需进行备案,并纳入“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建立常态化监测与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重点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开展抽测,配合指导镇街对油烟、噪声排放超标的餐饮单位依法处理。对同一项目多次被投诉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广泛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局制《两江新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指导手册》《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等宣传资料上万份,深入企业、社区“送政策、送法规、送技术”;开展餐馆油烟治理专题培训5场次;联合城管、住建、镇街开展联合巡查和宣贯10余次;结合6·5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专题讲解、政策答疑等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提升经营者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营造“全员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做好餐饮油烟治理,严格履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渝委办发20164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指导督促餐饮业业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依法注销因违反环保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此外,对于城镇住宅外的其他场所,若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禁止设立餐饮区域,我局将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来函内容,对相应地址的餐饮登记申请不予登记,以进一步共同加强源头管控。

(二)强化镇街日常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餐饮活动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承担指导职责。区生态环境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督促各镇街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开展有关执法工作;同时将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定期组织镇街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油烟排放监测技术支持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两江新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两江府办发〔202612号),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行政处罚权(责令关闭除外)已赋权给各镇街行使。赋权实施后,各镇街可独立开展餐饮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同步为各镇街提供油烟排放超标判定、环保设施合规性核查等专业技术支撑。针对作出处罚的违规餐饮经营主体,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于新区政府官网、信用中国(重庆)等官方平台主动公示;若当事人再次发生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友好协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优化处置流程,提高响应和处置效率。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鼓励餐饮经营单位与受影响居民通过调整经营时间、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鼓励通过改造油烟管道等方式化解邻里矛盾,实现商户经营与居民权益的平衡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两江新区正积极探索实施餐饮油烟“绿岛项目”,由第三方环保治理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餐饮经营单位共享环保基础设施,采用设施统一安装、油烟集中治理、在线智慧运维的模式。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投入,鼓励餐饮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油烟治理技术。

此答复函已经王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23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23-67073539

邮政编码: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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