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null/2026-00000 | [ 发文字号 ] | 两江市监函〔2026〕23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 索引号 ] | null/2026-00000 |
| [ 发文字号 ] | 两江市监函〔2026〕23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2 |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两江新区叉车上牌管理增设原始发票核验要求的建议》(第0139号)收悉。经与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叉车淘汰补贴结合发票信息审核、排放标准规范核查事项已采纳落实;增设上牌原始发票硬性核验条件、设立联合窗口事项不具备实施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结合区生态环境局协办意见及我区特种设备登记管理实际,已全面采纳相关合理建议并落实常态化监管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叉车排放标准审核规范。在叉车上牌登记、日常监管、老旧设备排查中,严格依据合格证、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机械铭牌等核心材料判定排放等级,发票信息仅作为辅助参考材料,不纳入强制性审核要件,做到依法监管、精准核验、便民高效。
二是常态化落实发票信息辅助审核补贴机制。按照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安排,已建立并执行以发票信息辅助审核淘汰补贴的工作流程,通过购置发票核验设备购置时间、交易真实性及权属情况,防范虚假申报、违规申领补贴,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补贴审核精准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及重庆市特种设备登记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叉车使用登记法定材料为:①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③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不包含购置发票,地方无权擅自增设行政登记前置材料,不符合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同时发票监管属于税务部门法定职权,市场监管部门增设发票上牌核验门槛存在依法行政合规风险,因此该事项无法实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叉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故不能开具机动车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税务部门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独立开展税源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不宜在上牌环节增设发票核验门槛,避免造成职能交叉、行政合规风险。
根据《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叉车淘汰更新补贴为阶段性、临时性政策,现已结束,无常态化、持续性补贴申报业务需求。当前各部门业务流程成熟、职责清晰、运行顺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税务部门独立开展发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规实施排放核查,单独设立联合窗口无实际工作必要,易造成政务资源闲置浪费。后续我区将根据市级最新政策动态,同步优化监管和服务举措。
四、下一步拟推进的整改提升工作举措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立足法定职责,联动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聚焦叉车监管痛点、难点、堵点,细化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切实解决税收监管脱节、老旧设备管控不严、设备追溯不畅、政策衔接不足等问题,具体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登记信息溯源,完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
在不增设法定上牌材料的前提下,优化叉车登记自愿填报机制,在现有上牌流程中新增设备购置时间、购置价格、设备来源、发动机编号、出厂年份等补充填报栏目,引导企业主动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购车发票佐证材料。依托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叉车“一车一档”电子档案,精准区分新旧设备、自有设备、二手流转设备,补齐设备购置年限、排放标准追溯短板,实现设备信息与环保编码、检验信息、流转信息互联互通,解决二手叉车产权追溯难、精准监管难问题,筑牢安全生产监管防线。
(二)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构建闭环监管治理模式
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常态化数据共享、线索互通、联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叉车登记台账、设备信息定期推送至税务部门,为税务部门开展税源核查、整治无票交易、偷税漏税行为提供精准线索;同步推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助力精准核查叉车排放标准、筛查国一及以下老旧高排放设备,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环保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通过部门联动,实现“登记数据赋能税务监管、环保治理”,弥补无发票前置核验的监管短板,构建多维度闭环治理体系。
(三)精准落实环保政策,加速老旧设备绿色转型
严格对照重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及两江新区绿色低碳发展、“双碳”工作要求,结合设备登记填报的购置年份、出厂信息,建立老旧内燃叉车台账清单,精准梳理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老旧叉车存量底数。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管委会,针对性开展老旧设备淘汰政策宣讲、补贴申报指导,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超标老旧设备、置换新能源叉车。对企业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的,主动配合核查设备登记信息、购置信息,协助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核验补贴材料真实性,严防财政资金流失,全力推动新区叉车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四)强化交易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与税费秩序
针对叉车交易“不开票、少开票”、税费流失、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聚焦叉车销售、二手交易市场开展常态化专项排查。重点核查经营主体是否规范开票、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违规流转老旧设备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无票交易、疑似偷税漏税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销售、使用超标老旧叉车的,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通过常态化监管整治,规范新区叉车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构建法治化税费治理体系。
(五)优化政务服务保障,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渝快办”平台及新区政务服务窗口,优化叉车登记、政策咨询、补贴指引一体化服务。针对企业诉求,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政策宣讲培训,重点向仓储物流、智能制造企业普及叉车登记规范、老旧设备淘汰政策、补贴申报流程、交易开票规范等内容,引导企业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完善设备台账、落实税费申报义务。同时推行叉车登记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在严守法定流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缩办事时限、减少企业跑动,实现监管提质与服务增效双向提升。
此答复函已经王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田锋
联系电话:18725985007
邮政编码: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