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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null/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市监撤〔2026〕龙塔所07060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索引号 ] null/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市监撤〔2026〕龙塔所07060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四毛商贸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重庆四毛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6KUYX8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渝鲁大道660号鲁能星城九街区10幢1-商11

法定代表人:杨*毛

身份证号码:522130********1218

联系电话:135****5679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长岗镇长岗街道

申请人杨*毛向本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备案)为重庆四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人,要求撤销此次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公安机关相关材料、笔迹鉴定意见书等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本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现场核查、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陈述申辩等相关执法程序。

2026年5月2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四毛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6月24日杨*毛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登记联络人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9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证据部分涉及隐私信息,不予公告发布。


(来源:两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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