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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null/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117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 索引号 ] null/2026-00000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117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117号)

当事人:重庆轻食纪餐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JY250011212777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EHHHF45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戴*瑜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城兴路10号附22-2-12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11日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城兴路10号附22-2-12的重庆轻食纪餐饮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的:一、永丽佳牌装饰饼干,净含量:240g,产品标准号GB/T 20980,食品生产许可证号:GB/T 20980,生产日期:2025年6月8日,保质期8个月;二、美乐涂牌椒盐,产品标准号GB3164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332128105536,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三、红玫瑰果味酱,产品标准号GB/T 2247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11140211580,生产日期:2025年4月17日,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四、树莓山楂颗粒果酱,产品标准号GB/T 2247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737132102068,生产日期:2025年2月17日,保质期至2026年2月16日。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并采取强制措施。重庆轻食纪餐饮有限公司实施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批准,我局于2026年6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对相关知情人员调查、提取案件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当事人涉案各个环节逐一调查核实。

经查,该店当事人将上述永丽佳牌装饰饼干、红玫瑰果味酱、树莓山楂颗粒果酱三种食品用于其餐饮服务。当事人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在其餐饮服务环节中用于蛋糕的制作,当事人开袋放在角落后遗忘致过期,食品过期期间未制作产品,截至检查当日无销售记录,无销售金额,涉案食品总货值85.3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用于制作餐饮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用于经营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没收:永丽佳牌装饰饼干1包、红玫瑰果味酱1袋、树莓山楂颗粒果酱1袋。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部分敏感信息已作隐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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