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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0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里店街道五简路9号
政府网站:http://scjgj.cq.gov.cn/zz/ljxq/index.html
举报投诉电话:023-12315、023-12345
政务值班电话:023-67969077
王敏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高级主办
刘 涛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毛宇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晓波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高级主办
周 兵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何仕福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王远传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三级高级主办
王 黎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王忠强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渝徽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波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蕾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监管措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两江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负责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相关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和比对工作。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政府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的其他领域执法事项,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推动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负责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三)市场建设服务科。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协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牵头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市局委托协助反垄断案件调查。
(四)产业发展服务科。负责统筹市场监管领域服务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本领域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负责统筹协调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工作。承担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等。
(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承担区政府对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实施食品年度抽检工作。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特殊食品安全以及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特殊食品和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经营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形势。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备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拟订药品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实施药品年度抽检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承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 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的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国内国际质量交流合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的组织实施。拟订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分类监管、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实施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十三)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组织评审审核及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管。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统筹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年度抽检工作。承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十四)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组织评审审核及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管。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及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进行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注册和许可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总局授权或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相关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备案及许可决定送达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注册许可窗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发展质量分析。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反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的案件查处。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普通商品专业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对标采标工作。负责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案件的查处。
(十九)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市场监管领域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十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工作,推动检验检测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相关活动。负责认证认可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的属地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属地监管。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十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推动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二十三)宣传教育科。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编报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
(二十五)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负责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根据授权履行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正科级派出机构:
1. 人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大石坝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 大竹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4. 寸滩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5. 水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6. 双凤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7. 双龙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8. 五里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9. 天宫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0. 王家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1. 龙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2. 龙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3. 龙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4. 石马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5. 仙桃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6. 礼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7. 江北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8. 回兴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9. 观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0. 华新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1. 两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2. 金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3. 宝圣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4. 复兴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5. 铁山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6. 悦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7. 鸳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8. 郭家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9. 康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0. 翠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1. 蔡家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2. 木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3. 五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4. 龙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5. 玉峰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6. 石船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7. 古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8. 鱼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39. 施家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0. 复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1. 洛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2. 童家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3. 火车北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44. 保税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45. 大型农副水产市场监督管理所;
46. 观音桥商圈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基础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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