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九龙坡区>部门动态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日期: 2024-02-07


      2024年春节将至,为有效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指导市场主体规范广告经营活动,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祥和、欢乐的市场消费秩序,现提示如下:

    一、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应当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要求。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开展节日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铺子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规格、数量和方式等。不得利用节日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五、不得以虚假的营销噱头发布旅游广告。地方特产等不得以“特供”“专供”为噱头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年货、礼包礼盒等商品广告不得发布“天价”“送礼”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

    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和增加体力的功效。

    八、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九、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带货主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推销普通商品时,禁止使用与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十、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在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告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