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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日期: 2024-01-11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行业的广告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在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不得使用虚假、不真实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

     五、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

     六、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七、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八、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请教育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请消费者参加教育培训时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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