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15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
渝九市监企撤〔2026〕29号
被许可人: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732030488XR
住所(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7号12栋1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谭华娟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为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要求撤销此次登记备案,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复印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陈述申辩、召开听证等相关执法程序。
本局认为,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为公司住所的重要证明文件,是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文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公司住所房屋产权证明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查不具备真实性,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为虚假材料。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公司登记,并获取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期负责。”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设立档案材料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明本案线索来源的相关情况;
3.设立档案材料复印件、询问笔录、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区税务局回函证明当事人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事实成立。
2026年7月8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6]20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监事(备案)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