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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12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12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8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6〕20号
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监事(备案)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的监事(备案)登记为举报人傅华碧。傅华碧本人对你单位的设立登记并不知情,也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注册登记。你单位在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房产资料没有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你单位成立时向本局提交了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理:撤销傅华碧作为重庆控森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璐瑶、蔡立中 联系电话:023-68963162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