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1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11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8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汇悠鼎商贸有限公司)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6〕19号
重庆汇悠鼎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在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了产权人为尹波(身份证号码:51***********16)的房产证复印件。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出具了《情况说明》:“没有尹波(身份证号码:51*************16)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登记信息。”兰波提供了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标称会议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的《重庆汇悠鼎商贸有限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原件“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处“兰波”署名字迹不是兰波所写。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汇悠鼎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长富、王建军 联系电话: 023-68663055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