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01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2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存肽科技有限公司)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6〕4号
重庆存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设立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存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向我局提交了虚假材料,并于2018年06月26日取得了重庆存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存肽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此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周雪梅、黄亁德 联系电话: 023-68418647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