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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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3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重庆鸿祁彩峰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监事(备案)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6〕5号
重庆鸿祁彩峰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时监事(备案)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经查,重庆鸿祁彩峰商贸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的监事信息为举报人邓永春已丢失补领新身份证,邓永春不知晓相关登记行为、未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撤销重庆鸿祁彩峰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时监事(备案)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玉良 唐娜 联系电话:67159526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