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293 | [ 发文字号 ] |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5〕45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293 |
| [ 发文字号 ] |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5〕45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碧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碧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公司登记时,向我局提交了虚假材料办理了公司监事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理:撤销重庆兴莉建建材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书寒、欧叶 联系电话:023-68651802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