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2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2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重点商品及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
202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以标价签、价目表、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模型展示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各类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不得馈赠物品或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不真实明确;不得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不得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不得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重点领域价格行为规范。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月饼、螃蟹等节令商品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过度包装、搭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销售月饼礼盒等商品要分开标示包装物和内含商品的价格。餐饮、住宿、旅游、交通、停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节假日需求旺盛之机,大幅提高价格;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要严格履行退订政策。
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请本辖区内广大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书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九龙坡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 12315 或 1234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