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3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3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社会协同共治,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八)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九)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企业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023-12315、023-68786215。
(二)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三科(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西郊路53号)。
四、举报奖励原则
对举报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且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渝市监发〔2022〕30号)规定给予奖励。
(一)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事项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五、征集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