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0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0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生产假劣肉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广大肉制品生产单位:
为扎实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问题肉制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从事肉制品生产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凭证),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
(三)严禁超许可(登记)范围生产肉制品,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许可(登记)核定事项。
(四)严禁采购食用来源不明、污染物超标、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五)严禁以其它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
(六)严禁冒用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
(七)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回应了解投诉的具体内容。妥善处理投诉后,应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针对性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