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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2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重庆市渝赣缘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2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奥体路1号裙楼B2-1栋LG层9-1-负1-1号商铺对重庆市渝赣缘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抽样单编号为:GZJ24500107652221952,购进日期:2024年5月22日)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6月2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4SZ0253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向重庆市渝赣缘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泥鳅系从重庆袁德英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有进货票据。该批次泥鳅共计购进20公斤,共计销售4.54公斤,剩余15.46公斤被该公司员工全部领取回家,未向普通消费者销售;购进价格33.59元/公斤,平均销售价格33.59元/公斤。抽样基数为4.54公斤,销售单价33.59元/公斤,违法所得152.5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6月26日对重庆市渝赣缘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分公司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市渝赣缘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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