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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2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敏寇商贸有限公司等299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22年、 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九龙坡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下载:

九龙坡区催报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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