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210 | [ 发文字号 ] | 渝九市监处听告字〔2024〕46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重庆博朗尔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博朗尔商贸有限公司:
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向我局提交了虚假住所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于2017年5月12日获取重庆博朗尔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撤销贺泰源在重庆博朗尔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登记。
对上述处理结果,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建军、朱丹 联系电话:023-68663055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