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0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0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6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九龙坡区毛驴生活超市(黄成彬):
因你(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局依法于2024年3月5日对你(单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贤哥牌香辣棒1包、卫龙牌大面筋辣条7包)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号:渝九市监强制(2024)15号。并于2024年4月2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渝九市监延强(2024)15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三十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号:(2024)15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注:由于上述强制措施期限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因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九市监解强(2024)15号)本局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该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新建路2号附1号;联系人:肖阳、方勇;联系电话:023-68177066),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本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