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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发布规范销售使用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告知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规范销售使用

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告知书

全区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广大市民及家长:

近期,个别地方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药品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加强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药品的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滥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联合发布公告:

一、药品经营企业

1. 合法渠道采购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2. 销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要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必须凭处方销售。

3. 对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实行实名登记并限量销售,必须留存销售凭证备查。

4. 禁止通过网络销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5. 严禁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购买此类药品。

6. 加大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销售监测力度,如发现青少年购买或者同一人购买频次过多或当天销售数量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药品使用单位

1. 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此类药品。

2. 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时,要严格控制数量,并告之患者用法用量。

3. 要加大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使用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监测力度。

三、广大市民及和家长

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临床上用于治疗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是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常见药品。不良反应表现(正常剂量):头晕,头痛,嗜睡,容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等,但是一般不影响疗效,停药以后上述反应可以自行消失。过量服用该药物会出现醉酒感,如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服用量,则会出现反应及定向力减弱、神志不清、嗜睡、昏迷、支气管痉挛以及呼吸抑制等表现,甚至危及生命。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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