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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1-005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药监办化〔20216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局属各检查局、各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56日    

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大力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美妆产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市药监局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全面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强对注册人、备案人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并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履行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等义务,推动其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化妆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检查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检查计划,将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增强日常检查的针对性。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全覆盖现场检查1次,对生产婴幼儿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企业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摸清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底数,在市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上录入辖区监管对象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高度重视举报投诉、舆情等线索,加大对流通环节化妆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监督检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录入智慧监管平台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生产环节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对母婴店、商超、小商品市场等涉及儿童化妆品的经营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继续聚焦网络经营环节,总结“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按照国家药监局的部署安排及时组织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督促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履行责任,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精心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继续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等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开展延伸检查,采取措施进行重点防控;对涉嫌违法的,要移送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国家和我市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彻查产品来源,依法严肃处理涉事企业,确保100%处置到位。针对标外风险或风险苗头继续开展风险监测。进一步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评价工作质量,聚焦地产产品及聚集性风险信号、严重不良反应、激素依赖性皮炎、斑贴试验阳性、涉及儿童化妆品不良反应等风险信息建立快速预警机制。力推我市医疗机构入选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定期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研判,对重大风险问题及时会商研判并采取控制措施,对较为重要或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制定《重庆市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六)强化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告知性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备案企业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备案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已备案产品备案资料的核查,认真开展备案后检查工作,依法处置备案环节违法行为。

(七)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检查与稽查联动,将执法稽查思路融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强化检查手段,提高取证技巧和检查水平,提升现场检查效率。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执法合作、协同办案,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继续发挥重大案件查办表扬激励机制作用。

二、突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八)继续推进化妆品监管队伍建设。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化妆品检查员培训,严格检查员资质考核认定,提升检查报告质量加强检查员经验交流,建立符合监管需求的高水平市级化妆品检查员队伍。继续推进基层化妆品监管业务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也要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化妆品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九)加快构建化妆品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加强对化妆品企业,特别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继续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打造化妆品科普宣传品牌活动。支持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公众等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

三、突出创新激励,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培育地域特色美妆品牌。主动加强与市经信委、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化妆品产业发展政策,助推有条件的企业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美妆品牌。大力支持铜梁区“西部美谷”建设。

(十一)支持引领行业创新。优化备案流程,加强政策指导,鼓励企业创新投入,加强产品研发,丰富产品种类。创新监管理念,鼓励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的运用,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坚持传承中发展、创新中发展、开放中发展,鼓励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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