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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5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经区局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九龙坡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九龙坡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3号),制定我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为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2年全区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区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农村和校园、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抽检机构考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科学评价
坚持科学客观评价大宗食品安全状况。覆盖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相对稳定,抽样区域相对固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在时间上实施均衡抽检,获取连续、可比抽检数据,实现主要膳食品种安全状况的动态跟踪。
三、工作任务
2022年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共1995批次,其中国家任务208批次,省级转移任务45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1337批次。另,省级本级任务88批次,省级监测任务26批次,评价性抽检154批次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科室、市场监管所做好配合工作。
(一)国抽任务
区局只负责此项国家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
(1)信息录入。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为“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和大型餐饮企业生产销售的产业食品。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9大类。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重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二)省级任务
1. 省级转移任务。
(1)信息录入。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2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由食品安全监管科室负责安排,各市场监管所根据业务科室的统一部署执行,主要用于“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检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抽样任务见附件1。
2.省级专项任务。
按照市局处室、各环节要求执行。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要求如下:
(1)信息录入。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附件8)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2年重庆XX(区县)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各单位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任务详见附件2。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6,检验方法参照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和行政村。加大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附件7)、农贸市场、城乡结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区局综合科负责抽检统筹协调,区局财务科负责规范经费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科室负责部分抽样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大部分具体抽检工作。相关科所要共同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12月10日前完成市局下达抽样任务,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送样检验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
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复核确认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市局食品生产处、风险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任务调整;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
(三)依法核查处置
食品安全监管科室、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食品安全监管科室、法制科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四)及时公布信息
区局按相关规定和权限公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
(五)强化督导考核
区局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对均衡抽样、检验检测、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022年,将重点督导考核季度抽样检验均衡性,各抽检科所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详见附件10)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要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六)加强经费管理
建立健全抽验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本次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七)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规范对抽检样品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食品科应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区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2022年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含表3-1、3-2)
2.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附件1-1
2022年省级本级抽检品种、项目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2022年省级本级抽检项目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小麦粉 | 小麦粉 | 小麦粉 | 较高 | 偶氮甲酰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 |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低钠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风味食用盐 | 一般 | 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特殊工艺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食品生产加工用眼 | 食品生产加工用眼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铅(以Pb计)、氯霉素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氯霉素、酸性橙II、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熏烧烤肉 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胭脂红、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
发酵乳 | 高 | 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酵母、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 |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6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7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亚硝酸盐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
腌渍食用菌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8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
其他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
9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0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较高 | 参照国抽细则 |
11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培烤食品(自制) | 培烤食品(自制) | 糕点(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 ||||||
其他餐饮食品 | 火锅菜品 | 火锅菜品(毛肚、鸭肠、黄喉、血旺) | 较高 | 甲醛 | ||
1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较高 | 参照国抽细则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 | 一般 | 参照国抽细则 | |||
其他食品添加剂 | 其他食品添加剂 | 一般 | 参照国抽细则 |
附件1-2
2022年省级本级监测品种、项目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等级 | 监测项目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一般 | 香兰素、乙基香兰素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米酵菌酸、硼酸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菜籽油 | 较高 | 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脂肪酸组成 |
3 | 调味品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豆瓣酱等 | 一般 | 组胺、尸胺、腐胺、色胺、β-苯乙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碱性嫩黄、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总量、赭曲霉毒素A、去甲乌药碱 |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酸菜鱼调料 | 一般 | 碱性嫩黄、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总量、酸性大红GR、柑橘红2号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诱惑红、赤藓红、酸性红)、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 |
熟肉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牛肉干、牛肉粒) | 高 | 牛源性成分鉴定、猪源性成分鉴定 | ||
其他肉制品 | 其他肉制品 | 食用血制品 | 高 | 猪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甲醛、鸡源性成分 | ||
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固形物、纽甜、甜菊糖苷、阿斯巴甜、安赛蜜、总酸、阿力甜 |
6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怪味胡豆) | 高 | 碱性嫩黄、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丙烯酰胺 |
7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麻花、桃片、米花糖) | 较高 | 丙二醇、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
8 | 餐饮食品 | 餐饮食品 | 餐饮食品 | 火锅菜品(鸭血) | 较高 | 猪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 |
水发竹笋、海带(海白菜) | 较高 | 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 | ||||
餐饮料理包 | 较高 |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 | ||||
9 | 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恩诺沙星、尿素 |
蔬菜 | 叶类蔬菜 | 叶类蔬菜 | 高 | 农药助剂总量(甲苯、二甲苯、萘、邻二氯苯) | ||
合计 |
附件2
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2022年重庆市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
食用 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呋喃它酮代谢物 |
牛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恩诺沙星 | |||
羊肉 | 高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其他 畜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禽肉 | 鸡肉 | 高 | 恩诺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尼卡巴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鸭肉 | 高 | 恩诺沙星、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其他 禽肉 | 高 | 氯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畜副 产品 | 猪肝 | 高 | 镉(以Cd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牛肝 | 高 | 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羊肝 | 高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猪肾 | 高 | 镉(以Cd计)、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 | |||
牛肾 | 高 | 恩诺沙星、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 |||
羊肾 | 高 | 镉(以Cd计)、恩诺沙星、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 |||
其他畜副产品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禽副 产品 | 鸡肝 | 高 | 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氟苯尼考 | ||
其他禽副产品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 |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 |
鲜食 用菌 | 鲜食 用菌 | 较高 | 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啶虫脒、乙酰甲胺磷 |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 甘蓝 | 较高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 | ||
菜薹 | 较高 | 氟虫腈、氧乐果、联苯菊酯、克百威、甲拌磷 | |||
青花菜 | 较高 | 镉(以Cd计)、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啶虫脒 |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镉(以Cd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
芹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噻虫胺 | |||
普通 白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 |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油麦菜 | 较高 |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 | |
大白菜 | 较高 | 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甲胺磷、唑虫酰胺、吡虫啉 |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氰菊酯 | ||
辣椒 | 较高 | 镉(以Cd计)、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杀扑磷、水胺硫磷、啶虫脒、噻虫胺 | |||
番茄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毒死蜱 | |||
甜椒 | 较高 | 镉(以Cd计)、氧乐果、水胺硫磷 | |||
瓜类 蔬菜 | 黄瓜 | 较高 | 氧乐果、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 | ||
苦瓜 | 较高 | 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虫啉、甲拌磷、甲胺磷 | |||
豆类 蔬菜 | 豇豆 | 较高 | 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蝇胺、氟虫腈、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灭多威、甲拌磷、啶虫脒、乙酰甲胺磷、噻虫嗪 | ||
菜豆 | 较高 | 氧乐果、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
食荚 豌豆 | 较高 | 多菌灵、氧乐果、灭蝇胺、毒死蜱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克百威 | ||
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嗪、吡虫啉、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 | |||
胡萝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甲拌磷、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
甘薯 | 较高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甲拌磷、丙溴磷 |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铬(以Cr计)、克百威、氧乐果 | ||
水产品 | 淡水 产品 | 淡水鱼 | 高 | 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淡水虾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淡水蟹 | 高 | 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
海水 产品 | 海水鱼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
海水虾 | 高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 | |||
海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呋喃妥因代谢物 | |||
贝类 | 贝类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 | ||
其他 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较高 | 敌敌畏、啶虫脒、克百威、氧乐果 | |
梨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枣 | 较高 | 多菌灵、氟虫腈、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 |
桃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氧乐果、克百威 | |||
油桃 | 较高 | 多菌灵、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 | |||
李子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氧乐果 |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氧乐果 | ||
柚 | 较高 | 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 | |||
柠檬 | 较高 | 多菌灵、联苯菊酯、乙螨唑、吡唑醚菌酯 | |||
橙 | 较高 | 丙溴磷、多菌灵、联苯菊酯、三唑磷、氧乐果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 ||
草莓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烯酰吗啉、氧乐果 | |||
猕猴桃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氟虫腈、腈苯唑、吡虫啉、噻虫嗪 | ||
芒果 | 较高 | 戊唑醇、氧乐果、吡虫啉、吡唑醚菌酯 |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
荔枝 | 较高 |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
龙眼 | 较高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敌敌畏、甲胺磷 |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甲胺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 ||
甜瓜类 | 较高 | 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氯霉素、甲硝唑、氟虫腈、呋喃唑酮代谢物 | |
其他 禽蛋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一般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 |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 坚果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 | |
生干籽类(重点品种:芝麻、花生)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注: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重市九龙坡区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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