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6-0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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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食品抽检司专项) 2026年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有关要求,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于2026年1月8日对川味爷(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BJ26000000263330151ZX,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日)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1月22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6GC000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6日向川味爷(重庆)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系委托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共计生产344袋(规格320g/袋),共计销售134袋;出厂价格4元/袋,平均销售价格4.3元/袋,经核实违法所得86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川味爷(重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川味爷(重庆)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