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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3-003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9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西郊路2号附2号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销售的泥鳅(抽样单编号为:GZJ23500107652221970,购进日期:2023年8月5日)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3SZ0470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7日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泥鳅系从重庆御之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有进货票据。该批次泥鳅共计购进65公斤,损耗1.998公斤,共计销售63.002公斤;购进价格18元/公斤,平均销售价格18.46元/公斤。抽样基数为3.74公斤,销售单价17.96元/公斤,违法所得67.17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6日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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