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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2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19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0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北区一把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荣昌区富发食品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开州区陈勇酿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长寿区勤勉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花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向军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雨花区友福食品厂生产的抹茶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江津区张令食品加工店和江津区李加富面条加工店销售的、标称九龙坡区西彭渝鹏米线加工厂生产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巴南区晨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巴南区天香麻油调味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彭水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八)开州区佳惠百货商场和谦店销售的、标称开县丁氏炒货厂生产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重庆市潼南区跑得快酒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兴平市满江红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万州区富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祁东县鑫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圆圈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汇沔路5号、7号但富强销售的、标称达州市通川区宏悦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石龙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将军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三)合川区林龙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嘉合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合川区世纪锦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嘉合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潼南区正丽冻品配送部销售的、标称重庆绿友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涪陵区易生活百胜新怡佳电商服务站和涪陵区欣邑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下饭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璧山区特夏食品超市销售的、来自重庆温氏家禽临时屠宰点的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万州区小天鹅鑫乐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迪怩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口酥(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重庆市九龙坡区盘兴路9号(盘龙汇农贸市场)9-077号陈仕星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开县万家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豪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要求。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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