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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泡酒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日期:2024-11-04

        近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饮用自制泡酒导致中毒及死亡事件,为降低饮用自制泡酒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并索取票据、凭证。

二、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标识标签管理等制度,禁止提供或销售自酿白酒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使用非食品(不包含药食同源)原料泡制或浸泡成分不明的泡酒。

三、餐饮经营者自制自饮泡酒不得放置在营业场所。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自带酒水,安全自负”等警示语,发现消费者自带酒水,特别是散装白酒、自制泡酒时及时提醒。

四、餐饮经营者不要盲目提供、销售自制泡酒。自制非正规渠道的民间药酒,其配制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验证,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五、饮用自制泡药酒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四肢无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症状,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就医治疗。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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