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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10-11

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有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拟定了《关于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8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pqjj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邮政编码 400050。联系人:罗钢,联系电话:68780316。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三高三宜三率先”的宏伟愿景,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政策依据、管理现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开展评选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一、重要意义

2015年11月,我区成功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因此要求我区更加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在健全机制、培育品牌、建设标准体系等方面更上一个台阶。通过设立“区长质量管理奖”,能够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区域质量发展水平。

二、政策要求

1.实施范围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活动项目不适用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

2.审批权限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市级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不得擅自下放或变相下放。区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调整或者变更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除此之外,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3.数量要求

区级部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

区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5%,先进集体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总共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4.时间要求

区级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由区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全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研究确定,原则上一个表彰项目每5年开展1次,并按相关要求于上一年11月底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并上报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开展。

5.激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可以发放奖金,对获奖的集体,不发放奖金。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

6.违规处理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纪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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