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50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市监函〔2026〕19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50 |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市监函〔2026〕19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8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复函
何瑞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遏制药品零售领域职业索赔 优化医药行业营商环境的提案》(第184号)收悉,经与区司法局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呈现团伙化、专业化、批量化趋势。真正涉及假药劣药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较少,绝大多数聚焦于标签瑕疵、未附带说明书、擅自更改处方等边缘性问题。职业索赔人对药品领域相关法规的熟悉程度甚至超过部分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其具体操作路径通常为:购买存在问题的商品,以协商“赔偿费用”为要挟索要远超法定赔偿额度的款项;若经营者妥协则不予投诉,若不妥协便立即转化为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循环纠缠。这种做法不仅大量挤占基层监管和司法资源,更严重恶化了中小药店的生存空间,让部分经营企业疲于应对,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规制投诉举报权利滥用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司法局,研究分析江津区药品零售领域职业索赔现状,审慎区分职业索赔与正常维权、企业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旨在推动江津区药品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源头预防,帮扶企业严控风险。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已编写了《江津区企业行政合规指引》,以“划重点”的方式,罗列了企业准入、初创、经营、退出四个环节的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以及合规建议等,《合规指引》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发布。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普法、集中培训等形式,帮助企业对标自查整改,企业主动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二)严格落实职业索赔行为认定,精准甄别剔除恶意投诉。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受理和举报中心研究制定的《应对药品类职业索赔行为工作指引(试行)》《全国12315平台药品投诉举报处理操作参考指南(试行)》,依法作出职业索赔行为认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已初步开展职业索赔人名录建设工作。对查实的职业索赔人,将其信息纳入名录,因索赔未达目的而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提交职业索赔人滥用权利的相关证据,区司法局按重庆市司法局印发的《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处理以投诉举报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质效。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遏制职业索赔的根本在于提升行业的合规水平,同时避免机械执法给企业造成伤害。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企业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在处置药品领域投诉举报、查处相关违法线索时,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同步制发责令改正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四)深化“行刑衔接”联动,重拳打击敲诈勒索
2026年,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局召开打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提升打击药品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协作效能。对查实的职业索赔人,将其信息上报市局,涉嫌敲诈勒索等刑事违法的,及时移送区公安局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治理药品零售领域职业索赔行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聚焦药品零售领域职业索赔,进一步细化核查处置举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药品零售领域小微主体活力。
(一)靶向宣传培训赋能,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针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分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提升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并聚焦被投诉举报较多的风险点,增强企业应对能力。
(二)依法规制投诉举报权利滥用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环境。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药品领域投诉举报相关要求,审慎区分职业索赔与正常维权、企业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做到不排斥、不迁就,对合法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及时回绝。
(三)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规制恶意索赔的典型案例,既警示不法分子,也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复函已经蒋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再次感谢您对江津区药品零售领域职业索赔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2026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兴琪;联系电话:475193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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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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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靶向宣传培训赋能,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结合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适时开展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投诉举报处置等专题培训,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助力零售药店依法合规经营,从源头帮助企业预防职业索赔。 |
2026年12月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