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49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市监函〔2026〕20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49 |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市监函〔2026〕20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8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小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卫生监管的提案》(第177号)收悉。经与卫健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对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入场经营单位档案建立、审查入场经营单位经营资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法定职责。二是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做好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对属地镇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按照经营种类发放摊贩备案证。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集市健康宣教,利用赶场日现场科普变质食品识别、夏季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摊贩与村民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通过边执法边普法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入场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法力度,提升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好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规范散装食品标签管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12315平台宣传力度,鼓励村民、经营单位在农村集中交易市场中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平台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抽检,守护食品安全
一是开展集市专项风险监测,把农村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熟食、凉菜、饮用水、餐饮具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二是根据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计划,对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根据种类、季节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每月抽样重点,确保及时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风险隐患。三是结合“你点我检”活动,把食品抽检“出题权”交到消费者手中,对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等消费者关切的产品开展现场快检,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一是目前有19家农村集中交易市场纳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每月按要求对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同步将监督检查、月报情况通过“渝食安”系统上报国家总局,推进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力度。二是结合日常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水产品专项整治等,加大对农村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办理健康证明、按要求张贴散装食品标签、“三防”设施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切实引导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三是严查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单位及市场开办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持续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
此答复函已经蒋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联系人:程钟汉;联系电话:4756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