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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江津市监函〔2025〕26号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五次会议第383号提案的复函

孙景环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药食同源”产品的建议》383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事项、加强监管项、合法加大宣传”等建议全部采纳,并在工作中推进实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事项

采纳(解决)情况:

(一)级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4大类别的标准组成。各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截至202410月,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1420项。包括通用标准15项、食品原料及产品和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82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718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8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6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51项。对照药食同源目录,国家已发布药食同源物质食品标准具有国家标准的有36个物质,具有地方标准的有47个,具有团体标准的有43个,具有农业标准的有11。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委按部门职能和职责,积极向上级部门呼吁建议和参与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积极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或企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规范。

(二)级部门全力推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规范“药食同源”物质在民间广大老百姓备受推崇,也应用广泛,但无统一的使用剂量标准。在当前有史以来国家注重中医药发展大好机遇下,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的“药食同源”物质进行挖掘、遴选,因该类物质品种众多,存在适用人群不同,个体差异大,同一物品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的使用剂量标准和效果,不便进行统一,且传统方式适量食用也未明确剂量和食用周期,为避免食用安全隐患发生,除了因人而异食用方面,江津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协同配合,依照部门职能和职责,整理区内“药食同源”品种,制定区内品种作用、使用剂量、运用原则、适用人群、禁忌人群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或参考资料,规范药食同源产业的发展,提升“药食同源”使用推广,规避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二、关于监管事项

采纳(解决)情况:

药食同源食品的制作要经过药材的种植、初加工、运输、储存以及食品的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一系列流程,发展尚不成熟。相关部门在质量监管加强人力经费投入,将监管工作融入药食同源食品制作的每个环节中,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保障药食同源物质与食品的质量。按部门职能和职责,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一是严格生产许可准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围绕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坚决不予生产许可。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类突出问题,2024度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完成全区各级食品抽检计划6998批次,合格率96.25%2025年已制定计划抽检5500批次,目前已完成1531批次,当前合格率为96.78%2024年以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共637件。三是稳步推进数字平台建设。目前,全市渝食安全链条智管综合场景应用已横向关联30个部门并实现三级贯通江津辖区现有食品生产企业385家,入驻重庆“阳光工厂”平台327家,已建成具有实时监控点位画面辨识查看功能“阳光工厂”118接入重庆物联网AEP平台具有温湿度监控信号实时查看功能的生产企业21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年度检查计划941户,其中:生产企业458户,小作坊446户,相关产品37户。一季度已按序时进度完成计划检查任务331户,完成率48%,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3份,已完成整改数6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参加食品安全监督抽考,2024年生产环节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合法加大宣传事项

采纳(解决)情况

一是持续营造社会良好氛围。江津区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物产丰富,有条件、有优势、有基础、有实力大力挖掘区内的“药食同源”物质品种,并加以科普宣传、利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走进“药食同源”推广应用,为健康与养生做出除中药饮片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独特贡献。2024以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食品生产经营微信工作交流群,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0.14国际标准日重要时间节点联动10级有关部门启动全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药食同源”品种的认识,促使群众积极参与药食同源”品种的宣传和应用,形成普法宣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广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2024年以来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参加重庆市局微讲堂专题培训11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集中培训2期,与区疾控中心联合组织培训1专题培训,进一步丰富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主动靠前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向市局申请委派技术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派出技术专家32人次,对26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目前虽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保健品进行了界定,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强制性规范,但涉及“药食同源”方面知识和规定较少,老百姓虽应用较广泛,但对其作用、禁忌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认识还存在不足,社会认知普遍是将“药食同源”食品认定为食品范畴,使其等同于普通食品,难以吸引消费者注意。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多措并举,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线上线下资源,制定多元化推广策略,引导企业和居民正确认识“药食同源”食品。

下一步,江津区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优势,打好组合拳,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全市“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江津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节点,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组织公益活动、通过新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药食同源”物质的知晓率,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让公众了解不同“药食同源”物质食用禁忌和“药食同源”物质,针对不同体质的不同的配伍方式和药理作用,引导大众接受并正确食用“药食同源”物质。二是进一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涉及江津区内药食同源”品种整理工作,配合制定区内品种作用、使用剂量、运用原则、适用人群、禁忌人群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参考资料。三是强化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和推广合力,共同维护药食同源”产品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防线积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付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3

(联系人:周卫东联系电话:47560778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

202512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2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涉及江津区内“药食同源”品种整理工作,配合制定区内品种作用、使用剂量、运用原则、适用人群、禁忌人群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参考资料。

202612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3

强化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和推广合力,共同维护“药食同源”产品市场秩序,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202512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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