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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江津市监函〔2025〕29号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程永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摊点经营管理的建议》(第27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我局对镇街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摊贩备案管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主体备案登记,按要求办理摊贩备案,如实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公示备案卡。二是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要求摊贩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办理健康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截至目前,我局共发放备案卡150份,其中新办备案89份,补录备案61份。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摊贩备案证、经营散装食“三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结合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加大对食品摊贩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属地镇街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检查。及时交流摊贩经营情况、卫生检查结果等信息,有效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此答复函已经付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4

(联系人:程钟汉,联系电话:47560289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加强摊贩备案登记管理

2025.9.30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加强摊贩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025.9.30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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