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4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
江津市监函〔2024〕18号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复函
民革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经与区司法局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部署专项整治
(一)印发方案
我局联合区司法局于3月1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江津市监〔2024〕28号),推行主体内“沙盒监管”模式,结合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将A、B类经营主体纳入“信用沙盒”,以核准登记事项、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价格行为,冒充律师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相互串联、采用串通欺骗等方式接揽业务等为重点整治内容,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
(二)专题研判
由两局分管负责人2次召集14个重点市场监管所(分局)、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会议专题研判,分析当前法律咨询类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搜集汇总是否存在12315、12345等平台交办的投诉举报线索,聚力探讨本建议办理措施。
(三)组建专班
采取“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协同联动机制,组建检查专班2组,包含司法、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等业务骨干20人,针对划定的存在投诉举报或实地排查时可能存在问题的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检查对象“6+41”类不同经营主体分别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检查一户,检查多项的效果。
二、多元细化措施,着力规范市场行为
(一)建立台帐,纳入清单化管理
通过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对辖区名称中含有“法律咨询”字样的经营主体进行筛查,共计47户,逐一登记在册,建立江津区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目录,并抄送区司法局,进行联动式清单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二)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
检查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47户,检查覆盖率100%,排查问题线索12条,主要涉及律师事务所勾结、串联,广告、价格、主体登记等问题,拟立案查处2条,拟向相关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行政部分移送线索2条,现场责令整改8条,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户,主动拟注销或变更名称的经营主体3户。
(三)宣传教育,促进行业自律
坚持执法推动普法双管齐下的原则,印发广告合规发布指引等50余册,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入户行政指导25次、集中宣传培训1次,解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5个,引导经营主体自觉、主动地规范经营活动。同时,区司法局在社会层面广泛宣传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查询运用,通过提升群众辨别律师真伪的意识,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三、探索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发展
(一)建立齐抓共管协作机制
有效同区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工作措施。一是不定期交流涉法律咨询类经营主体投诉举报,深挖线索隐匿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线索可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开展处置;二是结合实际对辖区注册登记的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进行联合抽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起到整治一个、震慑一批、规范一行的目的。
(二)营造良性法律服务环境
通过营造良性、健康的法律服务环境,引导、督促各类法律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活动。一是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严禁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相互串联,或以法律咨询公司名义接受委托并收费后,转交案件至合作律师私自承办等行为,坚决防止形成无序、恶性的不正当竞争局面。二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以“惠民生·办实事”为主题,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推动减证便民,全面贯彻落实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提速服务流程,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为特殊、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是通过高频法规宣教等形式,强化法律咨询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守法经营、合规经营的从业理念,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整合形成基层建议报送
自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且司法部同时废止了3件联同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规定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原国家工商总局另行规定。但至今也未出台相关规定,也导致了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陷入边界模糊领域,主管部门不清,监管责任不明。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取消了新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相关条款,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将呈现出逐步萎缩或消亡的趋势,旨在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综上,我局和区司法局将以上述情况为基础,整合形成成熟的基层建议后向相关上级部门报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工作......出台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等建议,旨在切实有效的促进法律咨询行业合规发展。
此复函已经付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023-4756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