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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4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4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0号提案回复

侨台民宗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回收过期药品专门处理的建议》收悉。经与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

为了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药品回收行为,2017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定了《江津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暂行)》(津食药监〔201780),并印发了《江津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2017133),加强消费终端药品监管,依法严惩药品回收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药品安全底线,逐步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消除家庭过期药品的安全隐患。

一是建立回收网络,2017-2019年,我局先后选择管理规范、诚信度好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家,确定为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定点回收药店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均衡分布于江津30个镇街,实现了回收网络全覆盖。各定点回收药店悬挂有我局统一制发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标牌、配备有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

二是建立回收与处置机制,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的责任,做好回收药品的登记工作,并将回收到的家庭过期药品投入回收箱进行封存和保管,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箱存放,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由各基层监管单位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将回收到的药品置于可控状态,确保回收到的药品不流失,防止回收到的药品回流药品市场。

二、关于严格监管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全过程的建议

(一)根据《江津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暂行)》《江津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要求各辖区定点回收药店必须妥善保管回收的过期药品,集中存放于回收箱内,专人保管,防止流失,坚决杜绝再销售或流入社会。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强化药品全流程监管,2022年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药品零售企业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建设工作,实现了江津辖区781零售药店企业重点品种追溯信息确认上传,完成率100%,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在药品经营环节全过程可追溯。充分利用药品智慧监管手段,保障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流向清晰、质量可控。

(三)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在日常监督、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关键区域,以严厉打击药品回收、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骗购套购国家特殊管制药品等为切入点,协同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威慑力,提升监管打击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2年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170(家)次;责令整改105家;立案查处113起;罚没款总额103.1567万元;移交公安案件2起,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调查。

三、关于做好社会面宣传教育的建议

(一)我局一直以来注重并将持续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宣传力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引导广大家庭理性购药、合理用药、正确管药,定时清理家庭备用药品,主动将家庭过期药品送交回收。同时利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组织各镇街监管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在街道、乡镇设立药品安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性和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途径等知识,让老百姓都了解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重要性和回收途径,积极参与并支持药品回收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成立了药事质控中心,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对70家医疗机构予以不良执业记分256分。今年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区二院等三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还将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药学帮扶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流程。

(二)鼓励拆零销售药品。为满足群众对药品特别是疫情防控用药品、抗病毒药品等的需求,尽可能惠及更多人群,根据市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监管单位要鼓励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前下,采取拆零的方式销售疫情防控用药品(药品网络销售除外),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同时加大对零售药店拆零销售的培训指导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拆零销售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将符合要求的药品拆零使用,减少由于包装造成的浪费。

尽管我局采取了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并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及鼓励开展药品拆零销售等方式,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开展,但还存在在非专业场所设置公益回收过期药品站点安全风险较高、居民对收集并定点上交家庭过期药品的积极性较弱、回收到的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专项经费欠缺等为题,难免还出现部分家庭过期药品未被集中回收处置的现象,我局将尽力按照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执法监管力度,加强过期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回收处置流程,消除药品监管盲区,防范家庭过期药品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复函已经邱树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3

(联系人:张立联系电话:475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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