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4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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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1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复函
池宝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其建立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明确了部分特殊食品配方的注册制度,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规范食品标签标示,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该版《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整体上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进步,能够基本适应我国人民群众当下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总体而言,这是一个较为全面、严格的食品安全准绳。同时,由于法律制订或修改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修订存在一定周期性,故对于“建立健全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在区级层面暂时无法予以解决,但对于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我局已在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了强化:
一是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在持续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针对3·15“土坑”老坛酸菜、成都百果园变质水果果切、食盐销售、酒类产品销售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未来也将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二是有序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2022年,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完成1家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对东方红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和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市场硬件设施进行建设改造,下一步将在数量、质量等各方面,持续提升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智慧监管。紧盯食品安全员责任,督促食品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入驻“重庆市阳光食品”APP,严格贯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频次和力度。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摊点、小商贩等为重点场所和重点对象,以散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农村家宴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对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类型进行重点抽检。
二、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当前我区各相关单位已初步建立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提升动物源产品追溯能力。我区共有7家屠宰企业,均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生猪产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禽产品必须具备“两证一标”,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家禽二维码脚环标识。各镇街向屠宰厂(场)共派驻57名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签字或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同时屠宰厂(场)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PCR检测、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做好屠宰产品出场记录。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一是建立合格证制度。自2020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通过三年试运行,全区444家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达到质量安全追溯目标,圆满完成农业农村部规定任务,在未来的工作中也将进一步强化前期工作成果。二是大力推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已有234家企业注册,涵盖全区绿色食品企业、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主体,基本实现优质农产品生产全程数字化追溯。三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将压实压紧要求,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以保证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有如实详细的记录。
(三)做好食品安全追溯处置。一是全链条追溯抽检问题食品。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过程中,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国抽系统),对抽检计划制定、计划部署、任务下达、抽样、检验检测、核查处置进行全流程记录,保证及时、准确开展不合格、高风险批次样品的溯源和处置。二是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追溯制。按照《江津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稳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也积极落实了其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三、建立主体准入制
为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支撑我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2年以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职责,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实行“一张清单”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中央层面及市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注册登记,落实清单之外无限制。畅通市场主体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维护市场准入环境的统一性、公平性。
(二)推进标准化注册登记。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规范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登记事项。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并对外发布公示。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全面推行无纸化登记,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限,不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企业承诺、当场发证”。强化业务协同,严格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工作要求,配合区大数据局制定“证照分离”涉企信息共享技术方案,打通区共享交换平台与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推动涉企信息部门共享。
(四)规范登记窗口服务。推进注册许可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标准,优化窗口人员结构,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邮寄办、随地办、预约办、延时办、帮办代办等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复函已经邱树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唐家乐,联系电话:136476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