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8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8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个体工商户张正梅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公告
个体工商户张正梅:
由本局调查的你涉嫌冒用张正梅身份证明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张正梅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于2015年3月31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时,涉嫌冒用张正梅身份证明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5YDXYH38”个体工商户张正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我局的设立登记。
对上述处理结果,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你注册登记住所无法找到你,且也无法电话联系你或相关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你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23-47519318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