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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江津市监企撤〔2026〕10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江津监企撤〔2026〕10号

被许可人: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16MAEE5KHY37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193号附13号

法定代表人:陶超   

身份证号码:342225XXXXXXXX4019

联系电话:155XXXX9838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墩集镇汴河新村陶牌坊庄

061-2。

申请人:陶超身份证号码:342225XXXXXXXX4019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墩集镇汴河新村陶牌坊庄061-2。

联系方式:155XXXX9838

申请人陶超于2025年11月13,向我局反映,其本人被冒用身份证明登记为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其股东、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并提交了相关资料。我局于2025 年11月17日予以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现场核查、询问调查、对外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等相关执法程序。

局认为: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冒用陶超名义2025年3月18日将其登记为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陶超撤销登记申请、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撤销申请由陶超提出。

2. 本局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档案。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超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为陶超

3.本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在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城大道193号并无附13号地址无法找到或联系该公司,该公司处于失联状态。

4.本局电话记录。证明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陶超外,该公司其他人无法联系

5.鉴定情况。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书系鉴定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人脸识别图像存档与陶超本人真实照片的图像鉴定,鉴定意见为“存档照片”与“真实照片”中人像不是同一人。证明非陶超本人刷脸认证。

6.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公示其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公示45天截图,公示期内未收到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证明在该公司失联无法查到的情况下,本局已履行公示程序。

7.本局拟撤销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意见建议的函,没有收到任何意见。证明区相关部门就拟撤销登记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无意见。

因该公司处于失联状态,2026年3月18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拟撤销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告知书,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局决定:撤销重庆让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5份,1份送达,1份归档,1份送税务部门,1份送注册许可机构,1份送信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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