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江津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消费提示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已全面启动打击非法捕猎专项整治行动,特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严守法律红线,明确禁止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食用为目的交易上述野生动物。

2.各类经营主体(含农贸市场、电商平台、餐饮单位、花鸟宠物市场等)不得为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禁用猎捕工具提供交易、展示、宣传等服务。

3.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菜单、店招、广告中不得出现“野味”“野生”等误导性表述。

4.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媒介等需强化信息监测,及时下架非法交易相关内容,阻断线上非法交易渠道。

二、树立消费新风,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1.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错误观念,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能携带多种病菌、寄生虫,易引发传染病传播,威胁自身及家人健康。

2.选择正规、资质齐全的经营场所采购食材及商品,主动索要发票、销售凭据等凭证,不购买来源不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动物及其制品。

3.不参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皮毛、骨骼、标本等制品,不通过社交群组、暗网等渠道参与非法交易。

三、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1.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溯源体系,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严防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猎捕工具的广告,杜绝虚假、误导性宣传。

3.各类交易场所开办者需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场内巡查,及时制止非法交易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四、主动参与监督,共筑生态安全防线

1.广大消费者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力量,如发现交易、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请立即通过12345热线及平台举报,也可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反映。

2.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非法捕猎、交易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差查处,没收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