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5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的通知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已经市局2024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推广应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面上推广
将《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以下简称《指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山城有信”上公示;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指南》在“信用中国(重庆)”等网站上进行公示,供经营主体查阅参考。
二、做好重点应用
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三书同达”机制,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本《指南》,指导当事人尽快修复和重塑信用。实行“三书同达”的重点为: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明确的相关标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大数额的罚款、较重行政处罚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加强宣传培训
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5·20世界计量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要节点,在开展经营主体普法培训等活动中,将《指南》作为资料发放,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四、动态调整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对《指南》进行修订,确保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发挥指导作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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