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4-002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渝江津市监罚催〔2024〕11 号

张彪:

本局于 2023年9 月2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津市监处罚〔2023〕74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248.8元;

2.罚款40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俊淋 万祎博   联系电话: 023-47345315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市场监管所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