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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4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3-004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关于征求《进一步开展江津区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进一步开展江津区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津建设,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进一步开展江津区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107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1215830622@qq.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23号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402260

附件:进一步开展江津区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5


进一步开展江津区市场监管领域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江津区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庆市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津建设,根据在全区范围内动态推进“十百千万”平安细胞建设活动和我区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建设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积极创建平安市场,合法安全守信经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监管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市场建设,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促进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措施

以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市场主体强化自律意识,压实市场经营行为、落实“三品一特”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构建有效的平安市场创建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平安和谐消费环境。到今年底,全区要创建“平安市场”示范单位5家。

工作任务1:打造放心消费试点

工作措施:以点带面,引领带动行业创建、领域创建、区域创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全区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网点)。

责任单位:消保科、消委会、各所(分局)

工作任务2:深入开展网络交易监管

工作措施:加强《电子商务法》、新修订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网剑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刷单炒信、违规促销搭售、侵犯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网监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各所(分局)、执法支队

工作任务3:强化市场价格计量监管

工作措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电子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等方面的计量监督。

责任单位:价监科、计量科、各所(分局)、执法支队

工作任务4:严格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工作措施:持续集中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大力查办媒体曝光、群众性、跨区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及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抽检结果等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消保科、信用科、消委会、各所(分局)、执法支队

工作任务5:强化“三品一特”安全监管

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三品一特”(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有效筑牢民生安全底线。指导督促“三品一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市场主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同时结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开展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促使“三品一特”生产经营使用的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责任单位:食品一科、食品二科、食品三科、药品一科、药品二科、质量科、特监科、各所(分局)、执法支队

四、创建步骤

“平安市场”创建示范活动坚持统一组织、自愿申报、先创后评、严格认定、动态管理、鼓励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开展。

(一)评选程序

1.制定《江津区“平安市场”创建验收标准》,同时向社会发布江津区平安市场的评选通知;

2.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对自身的平安创建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自愿向辖区所提出申报,由辖区所统一报送区局;

3.审查申报对象,并按评分标准组织验收和授牌;

4.对符合授牌条件的市场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授牌;

6.及时向社会公示授牌的“平安市场”主体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平安市场”申报表;

2.“平安市场”按照《江津区“平安市场”创建验收标准》自评得分情况及相关佐证;

(三)定期组织复评

1.综合科负责复评工作,会同前述各平安建设相关科室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复评决定;

2.复评决定一般包括:保留、撤销;

3.复评应当采取实地抽查、书面审核、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

4.及时向社会公示复评结果,包括保留及撤销的“平安市场”主体名单。

围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措施,针对不同市场的具体情况,分别明确和细化各市场的平安市场创建具体标准,使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要明确工作重点,通过培植一批创建示范单位,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参评单位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平安市场创建内容的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做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多形式宣传工作,使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他们参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检查督导。区局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对创建活动氛围不浓、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监管服务效果不佳等问题,将实行挂牌式督办,清单式整改,推进全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有序深入扎实开展。

(三)畅通信息传导。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各责任单位在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的同时,要做到信息互联、情况互通、行动互动,及时将创建活动中的工作动态、收获成效、活动图片报送区局综合科收集归档。

联系人:肖楠昕,联系电话:47560178

附件:1.20XX年度江津区“平安市场”申报表

2.20XX年度江津区“平安市场”审核表

3.江津区“平安市场”创建验收标准


附件1

20XX年度江津区“平安市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申报单位

(单位全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及手机)

平安建设

工作开展

情况及创

建成效

(工作开展情况和创建成效可单独附后)

平安建设

工作开展

情况及创

建成效

奖惩情况

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2

20XX年度“平安市场”审批表

申报单位

(单位全称)

表彰奖励

情况

措施及创建成效(简要介绍)

平安建设相关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3

“平安市场”创建验收标准

序号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得分

1

平安创建组织到位
10分)

市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5

2

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责任书。

5

3

市场主体行为规范
20分)

市场内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3

4

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验、重要商品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消费纠纷调解、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制度

5

5

市场开办者与相对固定入场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建立入场经营者基本信息档案。

3

6

市场开办者监督场内经营者按规定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定期对市场经营秩序、商品质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市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

7

场内经营者所售商品陈列有序、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4

8

商品质量安全放心
15分)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场内食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台账登记进行检查。

5

9

场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符合相关标准,有合格证等出厂信息。

5

10

场内经营者销售商品出具销货凭证、开展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制度。

5

11

经营行为
守法诚信
15分)

场内经营者真实标注商品信息,商品明码标价、填写规范、内容真实、货签对位。

5

12

场内经营者无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5

13

场内经营者信用良好,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

5

14

人员职业
操守良好
5分)

市场管理者能够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3

15

场内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

16

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20分)

市场能够及时处理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场内经营者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

5

17

市场内设有12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5

18

消费者投诉有记录,归档规范。

5

19

消费者满意程序和社会公众认知度高。

5

20

内部安全控制(15分)

市场开办者监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公司定期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并留存相应记录。

5

21

市场开办者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

22

市场每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巡查并做记录。

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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