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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6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是江津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设26个科室:办公室、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纪检组、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一科、食品安全监管二科、食品安全监管三科、药品监督管理一科、药品监督管理二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离退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1个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31个(1个专业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87.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7.7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24.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8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75.8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7.9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5.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24.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9.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7.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2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4.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29.6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3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地方标准化建设、综合执法、食品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2.6万元,比2020年增加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比2020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辆车辆,增加执法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52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运行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与2020年一致。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9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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